2026-2027学年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高校就读申请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 | 上海教育传媒网

来源 | 上海学生事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助学贷款项目(简称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开展2026-2027学年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7月27日13:00至9月5日15:00期间登录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入口(https://xszz.firstjob.shec.edu.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在线预申请。预申请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持申请材料于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申请前请认真阅读《2026-2027学年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址


202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的周六,具体受理日期,请以预申请后系统推送日期为准。


集中受理时间:9:30-15:30


集中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大厅)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四、咨询电话


021-64822835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7月22日-9月5日


工作日9:30-11:30;13:30-16:00



附件:


2026-2027学年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办理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学生须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到场签署贷款合同,且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基础材料


1.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2.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式申请时,现场打印后签字);


3.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5.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材料


1

属于以下特殊困难群体的学生,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


(3)特困供养人员


(4)孤儿、困境儿童


(5)残疾


(6)烈士子女


2

非上述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提供父母近六个月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2)家庭成员大病、手术或高额医疗:提供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等相关医疗支出材料;


(3)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体现孩子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


(4)失业情况:失业登记材料及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或其他失业相关证明材料;


(5)房贷:房屋贷款合同及近期还款记录;


(6)车贷:车辆贷款合同及近期还款记录;


(7)高学费:学校学费收费依据或缴费材料;


(8)多子女抚养:提供兄弟姐妹户口本复印件;


(9)自由职业、无固定工作的:提供个人缴纳社保材料、相关收入材料等;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能够反映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


注: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需验原件)。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现场受理后出具给学生)上传至系统“上报在读证明”模块,作为放贷依据。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2.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3.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5.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6.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7.贷款期间,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点击系统左侧菜单“上报在读证明”按钮,点击“新建”,下载在读证明模板),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8.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